为增强对扩大内需、保持增长的调控能力,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月15日发布《 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并授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调控资金的融资公司。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是指有关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向我省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贷款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最大优惠利率,期限不低于8年,并按年计付利息。我省确定,此调控资金将由省政府统一掌握,并建立调控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来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据介绍,此次确定的三家融资公司将承担省政府赋予的调控资金管理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进行运作,负责资金的统一融入、回收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