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通告
 
山东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大众日报

    为增强对扩大内需、保持增长的调控能力,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月15日发布《 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并授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调控资金的融资公司。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是指有关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向我省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贷款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最大优惠利率,期限不低于8年,并按年计付利息。我省确定,此调控资金将由省政府统一掌握,并建立调控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来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据介绍,此次确定的三家融资公司将承担省政府赋予的调控资金管理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进行运作,负责资金的统一融入、回收和偿还。

 
 
 相关链接
· 山东副省长李兆前赴枣庄调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 山东:2015年将基本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山东127家汽车客运站承诺:绝不乱涨价乱收费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