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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确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42个项目日前确定,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15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认真实施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各项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42个项目包括:惠农工程10大项目,如继续实施全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等;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程6大项目,如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水平、继续推进教育移民扶贫工程等;就业与再就业工程3大项目,如投入4390万元,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及贴息等;社会保障工程4大项目,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投入18.1亿元,用于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等;公共医疗卫生工程5大项目,如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加快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4大项目,如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等;城乡文化建设工程2大项目,如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新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5大项目,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沼气池建设,继续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扶持中小企业工程3大项目,如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平台及贴息,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为民办实事各项目的具体年度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还要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2009年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所需资金量大,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缩行政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省直各部门要追踪落实好中央支持资金,各市县配套资金要尽快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还要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办实事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和腐败现象发生。(记者曹健)

海南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

    200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制订了《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为便于群众了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现予以公布。

    一、惠农工程

    (一)继续实施全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新建农村公路4741公里、垦区公路1500公里,解决680个行政村和垦区1300个生产队的通畅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二)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共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300公里、低压线路3200公里;重点完成省林业系统46个林场及自然保护区电网改造工程和全省无电村通电工程,受益人口32000余人,实现全省自然村通电率达到100%、农户通电率基本达到100%。

    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开工建设白马井中心渔港、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在建的琼海潭门、东方八所2个中心渔港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政府。

    (四)推动农信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构建支农信贷平台,小额信贷规模扩大到1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各市县政府。

    (五)继续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橡胶良种、生猪、农村沼气、农民培训等各种补贴工作,2009年补贴资金约10亿元。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六)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民购买家电(彩电、冰箱及冰柜、洗衣机、手机等)以购买价13%的比例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七)新增农产品预冷保鲜库库容2.6万吨,总容量达到13万吨,预冷保鲜能力达250万吨。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

    (八)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出口出岛基地、农产品加工区和养殖示范区项目建设,建设50个重点农业基地、100个农业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小区。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九)基本实现农业科技110全省覆盖,建设100个标准服务站、20个示范基地,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0万亩,培训市县专家团和技术人员1000人次,培训农民35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新建3所市县农民培训学校和20个乡镇农民培训基地,对3万多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示范培训。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程

    (十一)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135.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学生杂费;为12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含免除杂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年生均300元、初中年生均500元;按小学生年人均500元、初中生年人均750元的标准,对13.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5940名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二)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水平,在月人均300元的基础上,2009年提高到月人均450元。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三)继续推进教育移民扶贫工程,确保10所思源实验学校今年秋季全部投入使用,接收教育扶贫学生2.17万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四)继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增中等职业教育学位6900个,建成3个专业性实训基地,对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年级的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扩大涉农专业免费学生招生规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五)投入1.16亿元,开展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和危房抗震加固改造。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六)今年内实现494所农垦中小学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垦总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就业与再就业工程

    (十七)投入4390万元,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及贴息。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金融办,各市县政府。

    (十八)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为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全省1万户贫困家庭提供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九)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转移就业等途径,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四、社会保障工程

    (二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将19万名城镇低保对象的平均保障标准从188元提高到20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18元提高到160元;将20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保障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64元提高到70元;全省3.6万名五保对象的月人均供养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40元;新建及改扩建45间乡镇敬老院。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一)投入18.1亿元,用于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全省3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5元。从2009年1月起,农垦21万名在职、19万名退休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纳入地方统筹。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二)投入5000万元,解决全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将全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三)实施农村两委干部补贴省级统筹。在职农村两委干部月人均补助不低于500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五、公共医疗卫生工程

    (二十四)投入6.4亿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全省参保人数从137万人提高到150万人,争取参保率提高到93%以上。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100元,筹资水平达到年人均120元。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五)投入1.1亿元,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综合楼、省医疗保健中心和省中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十六)加快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改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68个村卫生室,加快实现每个行政村“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落实乡村医生补贴月人均300元。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连续3年每年定向培养200名医科大学生。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八)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2万户。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二十九)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全省新建廉租住房1.25万套、62.5万平方米。安排资金4680万元,给1.3万户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各市县政府。

    (三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全省新建经济适用房2.4万套、193.24万平方米,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十一)实施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垦区职工危房4万户、240万平方米;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国有林区职工危房2384户、18.4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十二)改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8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1000户。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建设厅、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七、城乡文化建设工程

    (三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11个市县支中心、220个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成农村电影放映全省覆盖目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农家书屋424个;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建设126个行政村体育健身中心。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十四)新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有关市县政府。

    八、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三十五)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续建污水处理项目21个,新开工污水处理项目6个,竣工污水处理项目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1万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526.66公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

    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十六)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续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3个,新开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7个,年内竣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8个,新增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2100吨,城镇垃圾无害化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十七)建设农村沼气池5万户、743个乡村服务网点、354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9处大中型沼气工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十八)继续实施农村、垦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131宗水源工程及管道配套,解决农村、垦区2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增农村、垦区日供水能力3万吨。

    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九)继续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将1345.78万亩天然林、省级及国家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亩8元提高到11元。继续推进海防林建设,造林5万亩。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九、扶持中小企业工程

    (四十)投入4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平台及贴息,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对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市县政府。

    (四十一)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其中,对国际旅行社按70%的比例退还,对国内旅行社按50%的比例退还,退还金额达3700万元,暂退期限2年,增加旅行社流动资金,增强旅游企业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有关市县政府。

    (四十二)停止征收燃气附加费,每年减轻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经营者负担2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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