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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0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布在7个方面采取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经双方进一步商定相关细节后,有关货币互换协议于2009年1月20日签署。

    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和金管局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货币管理合作机制。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该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而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同意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互换协议的目的是向两个基本面和运行情况良好的经济体的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该协议与清迈倡议下已有的互换安排相互补充。

    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

    双方同意探讨将互换货币兑换成储备货币的可能性及比例。  >>>详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中韩本币互换事宜答记者问

    1、请问中韩本币互换具有怎样的意义与作用?

    答:中国和韩国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意义在于体现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的意愿,并以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签署互换协议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在危机深化的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具体而言,两国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为本国商业银行在对方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并可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2、请问中韩本币互换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中韩拟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是双向的货币互换,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按12月9日汇率计算),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银行签署框架协议,下一步,双方还将就协议详细内容进行协商,并尽快签署最终协议文本。    >>>详细

 
 
 相关链接
· 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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