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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发通知要求简化扩大内需项目审批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4日 11时04分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以缩短办事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指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大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是落实这项任务的重要举措。为此,发改委要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一是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二是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发改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申请政府投资的乡镇和村级各类设施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核定的建设规模审批。

    通知要求,省财政厅要加快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速度。一是需报省政府和国家审批的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在资金下达上,在接到项目预算指标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对于财政部切块到我省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三是在省级单位资金拨付上,省财政厅在预算指标下达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3日内按财政预算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通知要求,省建设厅要简化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省交通厅要对项目申报和审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省环保局要缩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方面的办理时限。省水利厅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进度。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进度。通知还就以上省直部门如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了详细说明。同时,通知要求建立联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和省发改委沟通联系,保证相关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缩短审批时间,避免因事前没考虑到的重大原则性因素影响而耽误申报。

    通知还要求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省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及要求,在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上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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