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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相关通知:企业裁员多少须报告劳动部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2月4日获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要求企业裁员须报告具体方案,并设置上报须具备4项材料等程序“门槛”,以防个别企业出现随意裁员、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4项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包括企业裁员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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