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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次调高企业基本养老金 人均月增115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从今年起,山西省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连续第五次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115元,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14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15.7亿元,所增加的养老金春节前已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具体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缴纳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十年计算。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此基础上,这次调整还向四类人员重点倾斜,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此外,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据了解,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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