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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召开会议 研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4日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省长吕祖善2月13日下午主持召开浙江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浙江省各地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除个别市、县于2007年进行了调整外,基本上都是根据省政府2002年、2003年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的,征地补偿水平普遍在2万至4万元/亩(耕地)之间,实施时间已长达五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市场出让价格上升,被征地农民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呼声很高。着眼于让广大被征地农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浙江省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征地补偿调整工作,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会议决定,征收耕地最低补偿标准从1.8万元/亩提高至2.88万元/亩,增幅为60%;征收耕地最低区片综合价确定为3万元/亩,比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最低征地补偿标准提高0.12万元/亩,有利于浙江省全面推行区片综合价。新征地补偿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以省政府文件为准。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新、老补偿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宣传解释,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副省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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