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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中小学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农村取消住宿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9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2月18日出台。从今年春季起,湖南取消农村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

    国家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住宿费,为兑现此政策,省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取消农村学校住宿费,需财政补贴,其他收费标准的确定也需要多个部门商讨,因此今春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有所延迟,各地中小学也推迟了春季收费工作,“如果个别学校已收费,必须按新出台的标准,多退少补”。

    18日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联合下发的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按不高于2008年秋季水平从紧核定。

    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收其他费用;学生自愿买校服的,学校经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按不高于2008年秋季水平的原则从紧核定。

    农村学校学生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作业本费由省级价格等部门核定(附表见A04版)。教育刊物要由学生自愿订购,严禁学校指定征订。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学校不得代收。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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