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南省2005年以来相继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杂费、课本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后,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又取消了住宿费和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现“零收费”。
记者2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海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和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了“零收费”。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涉及教育、文化、公安等部门的7项收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高中假期补课费、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费、小学教育专业学历提高自考班培训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等。此外还将民政部门征收的殡葬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照章纳税。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作业本费取消后,学校所需费用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和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其余取消项目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陈岚桦 程娇 通讯员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