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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部门安排10.3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内容。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将筹集的5亿元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区县,支持区县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各区县财政局加快落实匹配资金,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截至目前,区县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已累计达到10.3亿元,区县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工作陆续展开。

    按照天津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建立完善天津市融资担保体系的实施方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亿元。其中,天津市财政从2009年预算安排给市农委的资金中集中1.5亿元、从安排给市科委的资金中集中1.5亿元、从安排给市经委的资金中集中1亿元,天津市财政另行安排1亿元,共计筹集担保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区、县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各自建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担保基金,区县财政共计筹集资金为5亿元,以此增加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选用专门管理团队,管好用好担保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且担保金额较大的融资担保项目,担保机构进行联合担保,开展分担保业务,增强融资担保实力,拓展再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机构分解风险和增强信誉的能力,有效发挥资金放大效应,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和资金需求。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对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业务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当年贷款担保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助;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费用,登记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组织担保业务培训和信息沟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基础上加强互利合作,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代偿比例和放大倍数,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建立完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防范和有效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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