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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试行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指导和规范辽宁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省卫生厅近日制定并实施《辽宁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预案》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案》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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