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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厅公路征〔2009〕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5年,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制定并颁布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各级交通部门编制相关预案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2008年的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检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予修改和完善。为此,部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拟更名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将修改完善的《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6日前函告部公路司。

    联系单位:公路司

    联系人:燕科,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72,65292752

    传真:(010)65292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