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辽宁将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辽宁日报

    3月4日,辽宁省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举行。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尤其要依法严格规范教育收费立项、标准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已明确的教育收费政策,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近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进行一次辽宁省性的教育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副省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辽宁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部取消寄宿生住宿费,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校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规定收取住宿费以及按省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高收费或随意收费。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坚持招生录取信息“六公开”制度,加强对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管。

    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等必须使用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相关链接
· 辽宁: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
· 辽宁投资5.58亿元全面推进辽河流域河道生态建设
· 辽宁:由“分林到户”走向“资源整合”
· 辽宁沈阳规定从2009年起买处方药须有药剂师指纹
· 辽宁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 查处案件78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