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推动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保护长江水质,促进污染物减排,确保长江水环境安全,重庆市近日开展了长江环保执法行动。
此次执法行动共涉及长江及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沿线的24个区县(自治县),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全面部署执法行动工作。
二是集中行动阶段。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长江及嘉陵江、乌江沿岸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环保局对有关区县(自治县)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总结本次执法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重庆市制定了四项制度:
1.考核制度。市环保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2.调度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市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
3.督查督办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4.报告制度。规定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12369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执法行动各项信息,每周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等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