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黑龙江省农民备春耕生产,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日前省财政厅已将2009年对农民粮食补贴资金92.9亿元(粮食直补资金23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69.9亿元)全部下拨到各市县及农垦系统,全省2009年对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在补贴政策上, 2009年黑龙江省对农民粮食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兑付方式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在兑付程序上,各地要将每个农民的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张榜公布与通知书发放间隔时间不少于3天。在兑付时间上,各市县对农民粮食补贴兑付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农民可持有效证件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及粮食补贴存折(卡)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补贴。在工作要求上,各地要做到“一个到村、三个到户、七个不准”,即:补贴数额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修改《粮食补贴通知书》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除农场(林场)外,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存折(卡)。 (记者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