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林业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的信息发布、交流功能,实现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日前,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工作。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范围内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许可及普法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通知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的发布。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省(区、市)范围内林业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系统管理员在发布信息之前,应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上传、发布。发布的信息应保证来源于公开渠道,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密的相关规定。对于转发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2009年6月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上传发布工作。对于新颁布的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应当及时上传发布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发布6条以上本省(区、市)范围内有关林业法制工作的信息。国家林业局将定期对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定期公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信息发布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