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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积极开展货币互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央行积极参与了应对危机的国际和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提升了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和能力。

    在2008年11月G20华盛顿峰会上,胡锦涛主席指出,要鼓励区域金融合作,增强流动性互助能力,加强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地区资金救助机制作用。峰会后,人民银行积极呼应周边国家的需求,认真研究并推进了双边货币互换工作,使其成为增强地区流动性互助能力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先后与其他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包括:2008年12月12日与韩国央行签署的1800亿元框架协议,2009年1月20日与香港金管局签署的2000亿元正式协议,2月8日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的800亿元正式协议,3月11日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的200亿元正式协议,3月23日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的1000亿元正式协议。此外,3月29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参加泛美开发银行年会期间,代表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700亿元框架协议,不日将签署相关正式协议。目前,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的事先约定就是货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起初主要是在商业机构之间进行,目的在于相互利用比较优势,降低各自融资成本,锁定各自汇率风险。近年来,各国央行也开始将货币互换用于区域金融合作、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需要。如:2001年以来,中国央行参加的东盟10国加中日韩(10+3)之间建立的货币互换网络。2005年11月以来,为调节本外币流动性,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2007年末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有关国家美元短期流动性问题,美联储与多个央行开展的货币互换。

    总的来看,央行运用货币互换手段是为了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人民银行与有关央行/货币当局签署的系列本币互换协议中,还体现了对货币互换的一些创新。如:将互换的有效期延长到3年,并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些创新可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其运作机制是,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货币互换的内容创新,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银行与有关央行/货币当局签署本币互换协议的付诸实施,新兴市场央行操作的自主性及灵活性将大为增强。这标志着新兴市场央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与手段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维护区域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推动与有关方之间的贸易投资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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