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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监督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近日,陕西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监督办法》,决定对减排工作落后的市(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施行预警监督,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办法》规定,预警对象为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的市(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企业及纳入减排项目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

    《办法》提出对9种情况实施预警:一是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的;二是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较快的;三是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低于50%,且下半年无足够新投入减排项目的;四是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极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五是在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影响当地减排成效的;六是重点减排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不能按计划建成投运,结构调整项目不能按时取得关停认证或关停后又恢复生产的;七是上报减排相关数据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全省或各市(区)减排效果的;八是减排项目台帐不健全,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的;九是在线监测设施管理不到位,数据传输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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