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和鼓励消费,河南省将在全省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企业和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
涉企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在涉企收费方面,河南省价格部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或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中央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虽经依法批准,但仍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继续取消或停收一批;属中央管理的收费,在不影响上缴中央财政的前提下,可对过高的收费标准予以降低;各省辖市对省以上管理而清理中未涉及的相关收费,认为需要降低标准的,也可参照办理;收费标准规定有上下限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对于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河南省价格部门规定,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及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
在对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收费进行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中,河南省将重点清理贷款抵押、资产评估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幅度的,均以下限标准作为收费的上限。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涉民收费:全面清理涉房涉车收费
在保民生促就业,鼓励消费方面,河南省一方面将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一方面,河南省还将全面清理涉房涉车收费,鼓励居民住房、汽车消费,优化消费环境。
——全面清理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性基金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相关收费。
——进一步清理涉及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加向运输企业和个人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继续清理整顿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驾驶员培训收费等。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立新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发改委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进行涉企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规定或擅自立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除责令多收费用退还企业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杨 凌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