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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从事网络信息服务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7日   来源:甘肃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体系,推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甘肃省从今年起,在增值电信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年检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中将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包括市州分公司)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至少要有两名以上具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相关人员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的相关人员应逐步完成相关专业培训,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编程人员、信息采集编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均可参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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