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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开展风险自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风险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开展风险自查。《通知》要求各集团公司将此次风险自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从偿付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重大投资、集团管控等九个方面逐项排查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后上报保监会。

    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这8家集团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25957.46 亿元,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77.67%;集团公司合并净资产总计为2297.74亿元,占保险公司净资产的81.85%;2008年8家集团公司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7481.35亿元,占行业原保费收入的76.46%。8家集团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原保费收入,均占全部保险公司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8家公司中既有国有独资公司,也有股份制公司;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既有经营规模大、进入世界500强的公司,也有集团框架尚未完全建立、规模较小的公司。各集团公司发展不均衡,经营范围不尽相同,资产、保费规模差异较大,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也存有差别。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保险公司的发展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与普通保险公司相比,集团公司经营范围较广、管理链条较长、股权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不当关联交易、资本重复计算、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风险识别和管理的难度更大。在此情况下,全面了解集团公司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十分必要。此前保监会已分别对产、寿险公司的风险进行过排查和研究,对集团公司境外投资等专项风险也建立了报告制度。

    去年以来,保监会加强了对集团公司的监管工作。2008年组织开展了调研,对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有关制度。此后,又进一步明确了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建立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机制为基础的近期集团公司监管工作思路。通过开展此次风险自查,保监会希望进一步摸清集团公司的风险底数,对集团公司可能存在的共性风险隐患,保监会将通过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予以防范;对于可能存在的个性风险隐患,将本着“一司一策”的原则,督促和指导有关公司及时采取措施,逐个予以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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