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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发行56亿地方债券 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国家财政部批准了辽宁省的地方债券资金发行计划,辽宁省将分两期发行地方债券,第一期4月13日发行30亿元,第二期拟于7月份发行26亿元。两期地方债券将用于国家扩大内需公益性项目配套以及地方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这将进一步增加辽宁省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

    所谓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国家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市、县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偿还主体,承担转贷资金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按照辽宁省政府确定的地方债券资金分配意见和使用方向,省财政厅组织各市(不含大连)落实了具体项目和发行计划,各市上报了本地区的地方债券资金项目。全省申请使用地方债券资金56亿元(不含大连10亿元),其中用于中央投资我省地方项目配套7亿元,用于地方公益性项目50个,共49亿元。

    据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将在4月13日前,将经省政府确认的各市地方债券资金项目和发行计划通知各市,由各市组织项目实施,以期尽早发挥地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记者 杨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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