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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附4: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5:

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一、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

    三、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

    四、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六、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有关考试机构。

附6

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四、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附7

评卷工作要求

    一、选择题评卷注意事项

    (一)选择题采用机器评卷。

    (二)成立机器评卷领导小组,组织机器评卷工作。

    (三)培训评卷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四)编制评卷软件。评卷软件必须经过试运行。在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五)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存储时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六)制定严格的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1.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他笔、橡皮、软盘等进入评卷场所。

    2.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

    4.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2人以上同时在场。

    (七)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

    (八)评卷过程中,每个工作单元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存储设备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九)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

    (十)选择题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储,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二、非选择题评卷注意事项

    (一)非选择题含作文、计算题、证明题和论述题等,采用人工评卷。

    (二)评卷人员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

    (三)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

    (四)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五)作文由2人分别评阅,2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的,取2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内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讨论解决。

    (六)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若有与原评卷教师不同意见,由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裁决。积极推广计算机监控和人工复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卷质量。

    (七)积分复核人员对各题分数、全卷分数全面复核。

    (八)分数订正由评卷点指定专人负责。订正后,加盖评卷点分数校对章。

    (九)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

    (十)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的考生答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评卷领导小组裁定,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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