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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2日   来源:文物局网站

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9年6月13日为我国的第四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9年5月中旬到6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地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6•13”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指导,统筹谋划、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各种活动。要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文物部门要紧紧围绕“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突出对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宣传,突出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要考古发现的宣传,突出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遗产事业所取得成就的宣传,展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喜人局面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面貌。

    (三)面向社会,形成声势。各地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的优势,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探索建立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机制(方案另发),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文物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要认真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总结工作,并在活动后将总结及时报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文物部门于2009年4月30日以前,把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各地的活动方案中请确定并注明两项特色活动,我局拟统一安排在中央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和宣传,并请确定1名本单位遗产日活动组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研处 陈培军 彭馨

    联系方式:

    电话:010—59881471,传真:010—59881544,电子邮箱:zhy@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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