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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通过审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6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记者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获悉,日前通过审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报批程序。这项可望于年内发布的国家标准对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整体提升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这项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河北、陕西、山东等地方质监局和山东、湖南等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制定的。

    据悉,我国目前有两亿多农户涉足食品生产。在近45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主体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约35万家。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

    据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马爱进介绍,我国现有的针对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适用性不强,这使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得不到必要的指导,政府监管也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撑。该标准依据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要素,结合目前我国食品小作坊的现状及特点,以最低程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原则,对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规范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供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据介绍,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因此,该标准对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我国整体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这项标准属于综合性管理标准,审查委员会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中国质量报》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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