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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多项社会救助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海南省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海南省社会救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实施多项社会救助举措,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快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四项法规。一是研究制定《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修订《海南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推进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出台《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二、巩固工作成果,城乡低保重点完成三件大事。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根据省委五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要求,2009年海南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活动。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办法》,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查找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基层低保规范建设典型经验,对存在“一户保一人”,“人情保”和“退保难”等突出问题的地方将列为重点督办市县,对其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加强低保工作督查。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专门听取全省低保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就海南省2005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意见等内容听取省民政厅工作汇报。在此之前,省人大将联合省民政厅对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抽查,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开展“一站式”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针对过去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手续办理复杂、管理服务窗口较多、费用结算繁琐等问题,为了方便贫困群众看病、治病,各级民政部门将重点研究和探索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统一设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管理“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方式,规范救助管理,提高救助效能。三是大力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结存医疗救助资金,贫困群众却看不起病的实际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要涵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农垦系统的特困对象也要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要打破病种限制,只要是生病治疗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要取消救助门槛,彻底取消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只要入院就能享受大病救助;要简化救助程序,要改变过去由救助对象申请、村民评议、镇街审核、民政审批的烦琐程序和救助资金到位历时过长的弊端;同时,还要进一步调高救助的封顶线。

    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进五项业务。一是加快编制全省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要根据省委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到2012年末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每个乡镇一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30%,这是起码的要求。据此测算,全省今后4年将新增床位10000张以上。为了积极推进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省厅将着手编制《海南省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9-2012)》,并争取尽快下发组织实施。二是实质性解决敬老院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当前,敬老院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管理人员不落实,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省民政厅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协调省财政、人劳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按规定比例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力争敬老院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积极争取公益岗位的指标解决管理人员短缺问题。三是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市县根据本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霞光计划”,在五保供养对象相对集中的地区,新建一批规模较大,供养人数较多的服务设施,尽快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努力完成省委提出的目标要求。四是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今年10月,启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总结表彰一批先进敬老院和管理人员,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集中供养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五是利用社会优势资源为敬老院提供多种关爱服务。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发挥村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局面。同时,对分散供养的对象,要制定监护人,负责关照日常起居,有病住院时负责看护,要探索对监护人给予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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