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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完善知情权实现形式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档案局网站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带来深刻影响。特别是通过政府查阅场所的建设及查阅工作的展开,完善了人民知情权的形式。  

    一、《条例》颁布与人民知情权

    公众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既是民主基础也是监督基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朴实的“白话”,表达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质内涵。《条例》颁布实施,令全球关注,好评如潮。因为它打破了多年的坚冰,打造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得以落实的法律基础,开拓了一条人民知情权的大路。

    《条例》明确了政府应该主动让公民知道什么情况。《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还规定了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等。

    《条例》明确了如何让公民知道应该知道的情况。《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据了解,目前辽宁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都建立了门户网站,以方便快捷的链接方式设立网上查阅平台,使得公众了解政府权威信息更加便捷,被网民称之为“不下班的政府”。此外,主要省直部门还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对于政府没有主动公开而公民又想知道的信息,《条例》还规定了依申请查询答复期限。

    《条例》明确了怎样保障公众获取应该知道的情况。为了防止政府机关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人民知情权与知情渠道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形式之一,设置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除了具有为人民群众知情提供“便利”的基本特性之外,还具有信息来源的权威性、信息载体凭证性和查阅程序规范性、知晓信息及时性等独特优势。2008年4月28日,省档案局、省政务公开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在省档案馆正式成立。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门庭若市,帮助公民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查阅者满意率为100%。目前,如何紧紧围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一宗旨,让人民群众在知情权实现上方便、顺手,是各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的努力方向。

    把服务场所“搬”出来。为了方便公民的查阅,要把服务场所从深宅大院中搬出来,设置在方便群众出入的地点;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等部门已经批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要尽快挂牌;要规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基本环境建设,建立集中查阅政府信息的窗口。特别是规模较小、办公场所有限、短期内不能新建的档案馆,可以借用或依托其他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作为开展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的场所。

    把“红头”文件“请”出来。就是尽可能地把政府信息搞全。《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的网站、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有特殊原因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各级政府必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送交办法,以约束性较强的规定加强监管。

    把服务的“十八般武艺”使出来。要继续探索和创新细微化、亲情化、个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形式和服务措施。一是“面对面”服务,就是通过窗口提供各种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全文查阅,这是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主渠道。二是“点对点”服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网上目录查询服务。三是“心贴心”服务,可通过函电代查、网上预约、定期回访、利用辅导及热线服务、亲情服务、休息日服务等人性化服务方式,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各级档案部门还可以结合农村、企业、社区的档案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进社区、送下乡、到企业、上街头、赶大集活动。

    三、查阅场所建设与档案部门的责任

    全省各级档案馆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政府信息查阅工作在有效机制下良好地运转。

    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加强查阅场所的硬环境建设。《条例》颁布以后,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政府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中的主体地位。各级档案馆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依托政府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增加必要的编制,把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不流于形式。

    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协调,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体系之中。《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部门要自觉地把工作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当中。这项工作离不开主管部门的领导,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

    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的推进,加强政府信息查阅信息源建设。政府信息查阅信息源的建设是一个关键问题。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同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各级国家档案馆必须及时、全面掌握和接收各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紧紧依靠行政机关和保密部门审查监督,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安全体系的建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档案部门及其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应当建立与保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把有碍信息安全的隐患清除在网上上载之前。

    紧紧依靠工作实践积累和创新,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模式。我们要探索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特有的形成、运行规律,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模式。一是要把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二是完善科学有效的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的管理体制;三是完善各级档案部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工作体系,实现省市县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三级联动机制。   

 
 
 相关链接
· 农业部通过建立制度 创新机制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中国保监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
· 国土资源部公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财政部就信息公开答问: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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