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青海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农牧厅、外事办、妇联、旅游局联合印发《青海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预案(试行)》,对甲型H1N1流感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防控。
《预案》确定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准备,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加强能力、提高水平,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的原则。根据疫情流行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响应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各流行阶段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判定,并就划定和宣布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预案》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反应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交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组建流行病学、临床医疗、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临床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病人诊断、救治及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落实本级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疫情应急处理等工作经费。
《预案》对各级应急响应中疫情监测报告、预检分诊、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交通检疫、病人运转、药品和防护用品准备以及疫情结束后评估、督导、善后处理等技术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 李欣)
青海省建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
5月2日,青海省卫生厅牵头28个部门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据了解,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各司其责、分工协作,一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密切跟踪疫情发展趋势,做好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对来自疫区的人员H1N1病毒查验,严禁从疫区进口活猪及其产品,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防止疫情输入;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重点监测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四是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五是进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防护防疫、药品、设备、器具等物资充足;六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七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解疑释惑,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八是建立信息报告和联系机制,各成员部门、各地区24小时专人值班,确定联络员,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记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