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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不得在机构改革中违规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7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改革或机构变动中违反规定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不准突破机构规格设置、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准超职数限额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准自行提高规格、职级或改变名称随意设置职位。

    近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批复下达后,要加强领导,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各项任务尽快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凡涉及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重大事项,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暂时冻结撤并和调整部门的人员调动。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突击购买、分配住房,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加强公文、档案、资料和印章的管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和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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