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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介绍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8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全社会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安部和全国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康复和安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发展蔓延,组织化程度提高,手段升级,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

    二是拐卖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三是拐卖、拐骗儿童,强迫从事行乞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四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五是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拐卖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由公安部部长助理黄明主持,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就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作了动员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总的任务目标是:侦破一大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大批拐卖犯罪团伙,抓获一大批人贩子,解救一大批被拐卖儿童、妇女,整治一大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把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工作,尽快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人贩子。各地要像重视侦办命案那样重视侦办拐卖儿童、妇女案件。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立案、侦查和追逃三个环节,尽快见到实效。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警队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立案,迅速开展查找、调查、侦查,要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要抓一批串案、大案,实行挂牌督办,尽快侦破。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对本地侦办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公安部选择50名罪大恶极的在逃拐卖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

    二要充分发挥DNA检验技术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拐卖儿童。要进一步完善被拐卖儿童及其亲生父母的DNA数据库,全国联网、远程比对。各地公安机关对下列五种人员要采取血样: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采血工作要遵循就近原则,方便群众,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公安机关,都要接待群众采血,严禁推诿。省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要承担起本地相关血样的检验鉴定和入库、比对工作。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三要迅速开展大排查,强化社会面管理控制。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大走访”活动,深入社区、乡村,深入群众家庭,对本地走失人口和新增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开展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清理整治,加强调查取证,循线深挖,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要积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要用好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案。各地公安机关要正确适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五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强大反拐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实行有奖举报,要主动与民间“寻子联盟”、“寻子网站”以及被拐卖儿童、妇女的家长、亲属交流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好打拐工作。

    六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民政、妇联、计生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反拐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解决打拐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斗争进展情况每周上报公安部打拐办,公安部打拐办每10天向全国通报一次各地战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公安部对各地战果进行考核,结果纳入2009年刑侦工作绩效考核。

在公安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媒体通气会上的发言提纲
公安部刑侦局局长 杜航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今年4月9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今天,主要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各位简要通报目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另外重点介绍一下公安部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期间处置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提出的一些新要求。

    4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部署和要求,集中警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截至5月4日,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184起、拐卖妇女案件122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72个,解救被拐卖儿童196人、被拐卖妇女214人。目前,专项行动正在顺利开展。

    拐卖人口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遏制其发展蔓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有其特殊性。拐卖案件多为跨省区流窜作案,点多线长面广,调查取证难,犯罪嫌疑人抓捕难,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难,经费耗资巨大。拐卖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村地区流动人员,居无定所,行踪不定,抓捕难。此类案件无现场可勘,加之妇女儿童多被数次转卖,侦查过程中,只要一个环节断线,整个案件侦破就会陷入僵局,对妇女儿童的解救更是无从谈起。作为公安机关来讲,为尽快侦破拐卖案件,我们认为,首要任务就是做好接报警和侦查破案工作。儿童失踪、妇女被拐的最初几小时,是查找失踪儿童、被拐妇女和发现犯罪线索的黄金时期。公安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个黄金期,快速反应、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早为群众找回失踪儿童、被拐妇女,尽早抓获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

    为了推动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处置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工作预案。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的处置工作。市(地)、县(市)公安机关都要制定工作预案,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接报警后立即组织查找。群众到派出所、刑警队等公安机关一线单位报告儿童失踪、妇女被拐后,接报警单位要立即组织查找。各级“110”指挥中心要根据情况及时在车站、码头、机场、高速路口等场所和部位部署查找工作。

    三是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对可能出本辖区的,要及时向周边地区公安机关通报,或者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更大范围内部署查找。

    四是利用公共传媒查找。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公共传媒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情况,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五是对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派出所、刑警队对儿童失踪、妇女被拐的案件,要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对此前群众关于儿童失踪、妇女被拐的报警,也要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凡是符合群众利益、满足群众要求的,凡是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都要做到、做好,并长期坚持下去。上述措施我们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进一步推进落实,要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专项行动以后要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为做好拐卖犯罪的预防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我们汇总了一些防拐知识和如何发现拐卖儿童、妇女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拐卖儿童、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对此类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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