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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马晓伟在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9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今年2月5日,卫生部在京召开了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高强同志、马晓伟同志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刊发他们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贯彻。

高强同志在2009年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6日)

    这次会议是卫生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之前的一次重要会议。昨天上午,晓伟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医疗服务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了2009年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把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天我来同大家专题座谈,主要讲讲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医患和谐,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下面,我讲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是卫生系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大家知道,去年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卫生部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加大了三项工作职责:一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职责,工作范围更宽、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二是强化了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过去直属国务院领导改由卫生部管理,密切了医药工作的整合,加大了卫生部门对医药安全管理的职责。三是强化了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职责,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价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职责的调整要求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以及能力、手段等都要随之而变化,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于卫生部门来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已经不是一件可抓可不抓、可管可不管的工作,而是要作为一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把这项工作放在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首位。食品、药品和医疗服务安全,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重大问题,都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不是一项一般性、业务性、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事关卫生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

    (一)质量是医疗服务的根本。

    医疗服务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健康,挽救生命。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任何时候都不能说医疗服务可以包治百病,消除一切疾患。但是,医疗服务质量是好是差,对于患者来说,却是生死两重天。医疗质量高,可以将患者从死亡边缘拉回来,起死回生;医疗质量低,也可能使患者遗恨终身,甚至危及生命。可以说,保证医疗质量是医疗服务永恒的主题,也是医疗服务的根本。

    医疗服务质量的基本含义就是八个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安全、有效是医疗服务的本质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务必要精心治疗、精心护理、规范操作、不出事故。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很难。因为医疗服务涉及到人的健康和生命,风险很大。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划清一个界限:对于一些确实难以攻克的顽症,即使完全按照医疗服务规范操作,也无力回天的,不能视为医疗事故,应该理直气壮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理权益,鼓励他们去探索、去攻关;而对于一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反规程、危害生命的,就应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绝不袒护。方便、价廉是医疗服务的社会效果,要求医疗服务不仅质量高、效果好,还要维护公益性,使大多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这两项要求缺一不可,而安全、有效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做不到安全、有效,一切都无从谈起。没有令群众满意的服务质量,就谈不上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服务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是医疗工作的根本,也是医疗工作的基础。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更要强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是医务人员的天职。

    医生是一个高尚的、纯洁的、令人尊重的职业,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目前有些媒体对医生群体的歪曲和误解是一个不正常现象。但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群众对医生的尊重,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亲身体会、自然形成的。我们一些老医学专家在几十年的行医过程中,练就了高超的技术,养成了高尚的医德医风,对病人无微不至、体贴关怀,把自己的满腔热情、全部智慧和精力投入到为患者服务中去,自然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也有一些医生,技术不强,医德医风不高,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为群众服务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就难以取得群众的谅解和宽容。因此,我们既要体谅医务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也要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监管和教育。这项工作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医务人员的爱护。因为一个医生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这种阴影可能伴随他终身,影响他的一生。明天,卫生部将要召开表彰学习王忠诚院士的座谈会,这位80多岁的老专家获得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他是世界上唯一完成开颅手术逾万例的人,创造了很多奇迹,而且成功率极高,是全国医生学习的楷模。他的高超技术和服务质量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为患者诚心、爱心和热心的服务中逐渐磨炼出来的。这就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每一个医务人员都应该向王忠诚同志学习,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作为人生最高的追求,作为神圣的职责,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努力去保障医疗质量。

    (三)医疗服务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现实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意见较多,既有看病难,也有看病贵。而人民群众最看重的,还是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有病到医院,最大的希望是看好病,其他方面要求都是第二位的。可以说,没有质量保证,其他方面再好也不能令群众满意。从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看,尽管成因复杂,但主要还是医疗服务质量不过硬,群众不理解。如果患者经过有效的治疗康复出院,即使花钱较多,群众有意见,但一般不会形成医患纠纷。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即使花钱很少,群众也不会原谅,还要索取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难以推卸责任。因此,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保证医疗质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医疗事故。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意识,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意识,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医疗机构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把控制医疗事故作为最紧迫的工作。

    (四)医疗服务质量是衡量医改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回顾这些年的卫生改革,我们一直在不断地开拓创新,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是,改革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绝不能为改革而忽视管理。通过改革可以完善管理,通过管理也可以推动改革。改革不仅要有效降低群众的医疗卫生费用,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也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能取得圆满的效果。

    应该看到,在医疗技术突飞猛进的同时,我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并没有相应跟上,过去一些科学、严谨的医疗规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项目准入、技术准入、人员准入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是一些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频发、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在制定医改方案时,一定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下决心整顿医疗服务秩序,治理医疗服务监管软弱涣散的状态。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比改革体制机制更重要。在外部体制机制没有改革之前,要改变医疗服务管理上的一些弊端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在外部条件改善的同时,如果不加强内部管理,不解决散、乱、差问题,改革也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只有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医改才能取得成功。试想,如果在改革之后虽然群众医药负担减轻了,但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了,看不好病了,他们会满意吗?因此,改革与管理必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靠什么?靠思想教育,靠制度建设,更要靠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必须要首先解决重发展、轻监管,重外延、轻内涵,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和问题。

    (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是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离不开医务工作者的努力,离不开医院自身的管理,离不开卫生部门的监管。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都担负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责,必须明确职责,共同承担。目前,社会民众对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的反映比较强烈,有药物不合理使用、特别是抗菌素滥用问题,有医疗技术准入不严格、高新技术盲目采用问题,有术前、术后操作程序不完整、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也有小医院治疑难病、新医生动大手术等问题,医疗安全存在很大隐患。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会永远“坐在火山口上”,寝食不安。做好这些工作,既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也不是“难于上青天”。只要大家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下定决心,艰苦努力,通过扎实的工作,一定能够稳步推进、逐渐完善。

    二、科学界定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

    医疗服务质量涉及的工作很多,必须首先界定监管职责,明确哪些事情由谁来管,赋予什么职能,承担什么责任。

    (一)理顺卫生部门内部不同职能的关系。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主要是政府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在卫生部门内部,涉及医疗服务监管有三个机构:一是医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定标准、定职能、定责任”,具体负责制定医疗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等,确定各类不同医疗机构的标准、条件和从事医疗服务的范围。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和乡卫生院都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并制订严格的准入标准。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就不能从事复杂的技术服务,否则,就必然会出现医疗事故。这就是先定规矩。不具备条件、没经过批准擅自从事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就是违规,就要严肃查处。对医生的准入也要定标准,不仅要有从事医疗服务的准入,还要有从事哪一种技术服务的准入,没有准入不能上岗。培养一个好医生,要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只看文凭。技术职称评定与学历有关,但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关键还要考核临床实践。没有多年的实际锻炼,成不了一个医术高超的好医生。要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首先要把好准入这个关口,这是对人民负责,是对医院负责,也是对医生负责。要保护年轻医生,就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和制度规范。

    二是医疗服务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管,按照医政机构制定的标准、程序和规范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凡不符合规范准入要求的机构、项目和人员都要坚决停下来。卫生部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司,不是对医政工作的削弱,而是进一步加强。多年来,卫生部门制订了一系列医疗技术规范,但不少医疗机构执行不严,卫生部门又监管不力,很多已流于形式。各级卫生部门都要改变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强化、细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狠抓医疗安全质量,使之成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下决心解决管理松弛、纪律弱化、责任不清等问题,以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适应群众医疗需求日益提高的需要,适应医疗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是卫生行政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取缔没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概括地讲,卫生部门内部医疗质量监管职能的划分,就是三句话:医政机构负责定标准、定规矩、定条件;医管机构负责对批准准入的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三个机构分工明确,并行不悖,不存在矛盾和交叉。

    (二)切实加强医院内部质量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是政府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责无旁贷地发挥主导、组织、协调作用。但是,政府卫生部门的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面对高度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和规模庞大的医疗机构,仅靠政府卫生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作用。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树立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思想,制度上要严格规范,技术上要精益求精,服务上要热情周到,管理上要一丝不苟。保证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其次是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医务处长和科主任,这些岗位的监管职责必须落实,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酿成大祸。特别是大医院的院长,大多是专家出身,每个人都身怀绝技,这是几十年磨炼出来的。现在大家走上了院长的岗位,承担的职责更重了、工作范围更宽了,面对的不是一个病人,而是成千上万的病人,工作的重点不是发挥个人的作用,而是要发挥整个团队、全体医务人员的作用。院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是管好医院几千名干部职工,这项工作比单纯的技术服务复杂得多。院长不能将太多的时间用于从事技术服务,对于个别的、疑难的、别人做不了的病例,院长们可以提供临床技术指导,但不能由此分散了精力,影响整个医院管理,特别是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管好一家医院,最关键的是把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指导全体医务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医院如果出现重大的医疗责任事故,尽管临床医生要负责任,主管副院长和院长也都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重大医疗事故对医院几十年积累的声望和形象造成巨大损害,我们既愧对于前辈,也愧对于后生。因此,对于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院长、科主任、医生都责无旁贷,大家都要有一副千里眼,善于观察分析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积极措施,堵塞漏洞,消除后患;有一双顺风耳,能够经常听到来自各方面的反映,深入研究,查找问题,认真解决;有一张婆婆嘴,经常提醒大家注意医疗安全,落实岗位责任,使医院的每个人都关心医疗服务质量,都关心群众生命安全,都关心医院的生存发展,都关心医生的成长。要在医院内部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考核和奖惩,把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作为医院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对做得好的要表扬奖励,做得不好的要严肃批评,不合格的就要调离岗位。

    (三)建立医疗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发挥各方面监管力量。

    医疗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群众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医疗服务监管不能封闭、孤立地进行,要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注意发挥社会、群众的作用,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披露医院有关医疗服务质量信息,把医疗质量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尽快研究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不仅医院内部要建立,卫生部门也要组织专家研究设计一套完整、准确、可行的评价办法,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定期对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这些工作对于促进医院自身发展,完善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服务和监管队伍

    (一)努力建设一支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医护队伍。

    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需要购置必要的大量仪器设备,但最重要是人,是高素质的医护队伍。有些医疗机构只注意增添设备,却忽视人才培养,这种重物轻人的倾向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必须改变。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医护人员队伍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但总的看,医护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仍然远远不适应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不仅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缺乏优秀、合格的医生和护士,就是一些大医院,真正能够独立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治疗工作的高素质医师也不太多。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医师队伍,是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机构的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的一些大医院历史上都有住院医师培训制度,这是一项优良传统,要继续发扬。但也有一些医院丢掉了,或者落实得不严格、不规范。希望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医护技术队伍的建设,营造学习技术、探索技术、钻研技术、创新技术的良好风气。对年轻医生的培养,要严格、严谨、严厉,才能“严师出高徒”;要规矩、规定、规范,才能“规矩成方圆”;要热心、耐心、细心,才能“心心相印,心诚则灵”;还要周到、周密、周全,才能遵循继承、发展、创新的路子,帮助年轻医生尽快成长。各级卫生部门都要重视、关心、支持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人才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卫生系统缺少专业的、专职的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和人员,医疗服务监管队伍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能力、水平、条件,都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是各级卫生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卫生部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司,是给各地带了个头,今后还会和大家一起努力推动这支队伍建设。不仅要解决机构、编制问题,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注重监管能力的培养,掌握监管工作的要领和手段,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本级所属医院还是其他方面所属的医院,都要由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在医疗服务质量上要坚持一视同仁。不能只管公立医院、忽视私立医院,也不能只管私立医院、袒护公立医院,应该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是一个永恒主论题,也是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一项基本任务。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强调提高服务质量,但作为一项系统性、规范性、全局性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也不能停留在开会和发文件,要认真研究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明确职能和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有医疗机构、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质量第一的思想,把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作为基本职责,作为改善服务的基本要求,抓紧、抓紧、再抓紧,落实、落实、再落实。

    我在卫生部工作将近六年,很快就要离开了,心情很不平静。这几年与大家一起发展卫生事业,改革体制机制,维护人民健康,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今后,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既要维护公益性,又要调动积极性,既要改革外部体制机制,又要改善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级卫生部门抓住关键环节,在改善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患和谐等重大问题上狠下功夫,取得突破。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热爱卫生事业,关心卫生事业,支持卫生事业。也希望大家对我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帮助。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马晓伟同志在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5日)

    今年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是卫生部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司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即将开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医疗服务监管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总结近年来工作,部署2009年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振奋精神,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卫生部党组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高强书记将出席本次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理解意义,认清形势,增强医疗监管和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去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根据全国医改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卫生部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并征得中央编办同意,增设了医疗服务监管司。根据“三定” 方案,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两方面的职能:一是加强监管,即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二是推进改革,即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医疗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大、难度越来越艰巨,政府和群众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破解的难题越来越多,但是医疗管理机构和编制很少增加。这次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是很好的开始,这意味着医疗管理工作地位和作用的提高,将来我们还要把医疗服务监管和医院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好。昨天,陈竺部长同我讲,这轮公立医院改革,一定要在管理体制上有变化、有突破,从中央到地方,无论在行政上还是在技术支撑上,都要有一套队伍来进行监管。没有一套行政和业务支撑的队伍来监管,我们是做不好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尽管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到规划财务、人事以及其他很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卫生部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抓手司局是医疗服务监管司,这是中央“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的,也是卫生部党组对医疗服务监管部门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之所以做这样的组织安排,是因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必须摆到卫生改革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位置上。

    (一)深刻理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多渠道筹资、多种形式办医政策的实施,各种非公立的医疗机构,如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日益增多,同时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简政放权让利的政策,市场机制在医疗行业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医疗事业的管理方式和对公立医院的治理方式都要相应地转变。加强政府监管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干预方式,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同时,政府也必须转变对公立医院的治理方式,要在扩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同时,创新公立医院治理模式和问责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共医疗公益性。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很大调动,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迅速提高,医疗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医药费用上涨太快,民营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不够稳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健康权益,亟需我们完善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规划、调控和监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前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解除约束,调动积极性,迸发生机活力,促进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从而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问题的话,那么进入新阶段后,重点就要转移到规范监管上来,在调动积极性的同时,切实维护公益性质。要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和促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重视内涵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增进群众的健康权益。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将于今年正式启动,并要求在3年内取得明显成果,使群众得实惠、使医务人员受鼓舞。长期以来,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两大问题,一是投入机制,二是监管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将在三年内增加投入8500亿元,将在较大程度上解决投入机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有效改革体制机制,创造出新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能否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院管理,直接决定医改的实际效果,决定政府的投入能否最大限度发挥作用、转变为老百姓的实惠,决定政府和人民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不满意。不仅如此,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对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作用发挥、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医疗事业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是推动全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促进改革和监管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必然要求。改革和监管是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监管的压力就会很大;反过来,监管工作不到位,也会制约改革的深化扩展。总体而言,前一阶段我们改革的措施比较多,监管工作显得相对不足,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缺乏监管工作坚强有力的护航,由于担心改革出现混乱失控局面,我们在推进改革时难免投鼠忌器、缩手缩脚,改革事业难以阔步前进、深入腹地。所以,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迫切需要我们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医疗服务监管体制,做到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健康发展。高强同志多次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调动积极性,维护公益性;维护公益性必须要求调动积极性,调动积极性不能违背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主要依靠深化改革,加强医疗监管是维护公益性的重要手段。改革和监管,决不能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公立医院的发展,更不能损害群众的健康权益。监管和改革是一辆车上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都要好,改革和监管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相协调,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们把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职能都放到医疗服务监管司,就是为了促进两者更好地互动和配合。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要有一个开阔的视野,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积极努力探索监管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二)充分认识我国医疗服务监管和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形势。

    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组织制定了《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初步形成了我国的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奠定了较扎实的基础。卫生部2006年11月批准组建了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医疗领域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制定范围从以公共卫生为主覆盖到整个医疗卫生领域,标志着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医疗服务监管执行机制逐步健全。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卫生行政部门中已形成了三方面的医疗服务监管力量。一是医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实施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二是刚刚成立的医疗服务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医疗机构准入之后的医疗执业活动和运行管理的规范和监管;三是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这样的监管格局是与当前医疗事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有助于壮大力量,分工合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将来根据形势的需要,可能还有进一步的发展。此外,根据医疗服务专业性强的特点,上海、浙江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本地区有技术优势的医院,设立了省市专科质控中心,在评估、指导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医疗服务监督的技术支持力量,为在全国建立健全医疗质控评价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监管活动。近几年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监管活动,这其中,有中央部署、在全国普遍深入开展的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或监管行动;有立足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医师定期考核、以人体器官移植为代表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日常监管行动;有北京、上海等地卫生行政部门探索开展的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等;江西、江苏、天津等地建立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活动,非法行医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逐步改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规范,医疗质量有所提高,医疗安全有所改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数在一些地区呈现出下降趋势。

    四是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上海、无锡、潍坊等地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宁夏对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施行“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确保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宁波建立使用质优廉价药物的经费补助制度,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这类药物,减轻群众负担。北京以基层为重点,大力推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医疗领域还存在诸多突出的问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和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基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医疗机构忽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传帮带等好制度、好传统没有得到很好坚持,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活动,存在较大隐患,导致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医院感染事故、麻醉和围手术期患者死亡等医疗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998年深圳市妇儿医院严重医院感染事故的惨痛教训言犹在耳,2008年又发生了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病房院内感染,造成9名新生儿死亡的严重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基础医疗质量安全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中国医院协会2008年对北京地区16家三甲医院《患者安全目标》执行情况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的调研表明,9个最基本的患者安全目标有1/3未达标,心肌梗塞等6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总体合格率仅为72%。上述16家医院代表了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的较高水平,这些医院的基础医疗质量尚不能令人满意,全国范围内基础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更不容乐观。

    二是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医德诚信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医疗机构盲目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技术、使用新药械,大大增加了医疗服务成本;一些受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乱收费情况严重,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医行骗、甚至存在医疗欺诈等行为。

    三是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能力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执业规则体系还很不完善、系统和细致,医疗服务监管的思想理念、机构队伍、监管能力和制度措施都远不能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同时,对医疗领域和医疗服务监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还研究得不够透彻、深入,把握得还不够准,警惕性还不够高,还缺乏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措施。

    二、明确思路,完善体制,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目标在于通过加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药费用,改善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首位,遵循医疗事业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通过监管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要完善医疗服务监管规则体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从本质上讲是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因此要抓紧制订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要密切合作,遵循医学发展的规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我国医疗服务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建立比较系统、完备的医疗服务监管法规和标准体系,尽快制定监管的规则规程,充分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方法,为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加快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信息工作是医疗服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医院信息工作也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卫生系统信息的重要源头。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对于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正确决策、合理监管,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信息化建设方面,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全面收集医疗服务相关信息,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二是要逐步完善信息统计内容,通过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和发布制度;三是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工作水平;四是要建立医疗风险信息预警体系,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强制报告系统和轻微医疗差错自愿报告系统,通过对医疗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发现医疗服务系统中的不合理因素并及时进行预警和修正,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五是要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戒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将不良事件同时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布警戒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对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研究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评价体系。

    开展医院评价工作是促进医院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医院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既符合我国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也顺应了国际上医学发展的潮流。卫生部下一步将加强对全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将“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改结合,重在内涵”作为指导方针,逐步建立我国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要研究是否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制度;在建立全面的评价制度之前,也可以探索对某些部门(如护理)和重大病种(如肿瘤、心血管病等)先进行评价。开展医院管理评价,近期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三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要把开展医院评价工作与三级医院的复核评审工作结合起来。对于已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的省份,要求近期应把医院评审工作重点放在对现有三级医院进行复核评审上。

    二是要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今明两年,我们将在全国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原则是巩固成果、深化管理、持续改进、提高水平、不断创新;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重点仍然是抓医疗质量管理、保障病人安全。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2008-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结合地方实际,制订管理办法和适用于本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长效机制。卫生部将研究制订《医院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国的医院管理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医院管理评价要坚持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待时机成熟后逐渐向学协会等第三方评价过渡。要正确处理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重视评估过程与重视评估结果、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对集中评估与建立长效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三是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法。在构建医院管理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和尽可能积极有效地把国际先进标准与中国特色的国情更好地结合起来。比如,美国的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的认证标准中的不少内容就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核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强调管理者、医生、医技和护理人员全员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国卫生部下属的医疗评估局每4年对公立和私立医院进行一次认证,评估结果在医院信息网上发布,并提供给专业媒体报道和分析,法国每年都有一两家医院遭到惩治性关闭。即使评估结果合格,但排在同类医院的最后,也将面临被合并的可能。应该组织力量,专门研究评价指标科学化这个问题,在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分类指导工作方案。

    四是要重视评价整改,更好地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必须防止在评价中“重结果轻过程、重迎评轻整改”的现象,把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抓好。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使医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把医院整改情况作为再次评价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五是要加强专家培训,建设高水平的专家队伍。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保证评价质量的关键。要制定《医院管理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严格资格条件,分期、分批建成评价专家库,统一规范化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工作,提高专家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廉洁、相对稳定的评价专家队伍。这个专家库要开放给地方广为使用,当然地方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自己的专家库。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医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了由250多名专家组成的湖北省医院管理评审专家库,使医院评审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值得学习推广。

    (四)建立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争取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早防控,已是刻不容缓。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必须抓紧建立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方案制订和质量考核评价等工作。这不仅是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大部分地方提高医疗质量的成功经验。在各地医疗质控评价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将建立卫生部医疗质控评价中心,并在全国范围内依托具有学科专长和较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大型医疗机构成立国家级的各专科质控评价中心,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卫生部医疗质控评价中心根据卫生部的委托,主要承担各国家级专科质控评价中心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国家级各专科质控评价中心以推动专科医疗质量提高为核心,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方案,开展医疗质量考核评价,不断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

    城市医院支援农村是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医院特别是城市大型医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是多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发展,实施四年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受援医院的欢迎,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在效果评价上各地很不平衡。这项工作总方向是对的,资金也基本得到落实,关键是如何组织好。今年,卫生部要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召开全国会议,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查找不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解放思想,改进工作,结合县医院建设项目,千方百计把优秀卫生人才吸引到县医院工作,切实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把人民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卫生部将派出工作指导组到这些省去蹲点,帮助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要研究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各地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六)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的器官移植已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取得了国内社会的认可,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和积极评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近期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第一,要对2007年第一批通过人体器官移植登记的164所医院进行项目复核,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数量不再增加,未通过复核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再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第二,研究制定《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办法》、《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体系,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日常监管工作。

    (七)加强医院运行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服务监管的永恒主题和核心内容,医院运行监管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提出来的新职能、新任务、新要求。这两个方面是医疗服务监管的两大支柱,两者是相互分工、密切联系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不能完全就质量说质量,医疗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有管理的问题,也有责任心的问题,根本上还有一个利益机制的问题,因此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还需要运行监管的有力配合。

    加强医院运行监管,比传统医政管理在职能上有扩充,涉及到规划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内容。职能扩展到什么程度,以及规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如何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认为,往后退没有出路,停步不前也没有出路,将来有可能走向专门管理机构的路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已经看到,在一些建立公立医院专门管理机构的地方,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总的来看,管比不管还是要强。所以,如果想管好公立医院,还得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在领导和管理体制上做文章,对监管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

    加强医院运行监管,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要立足当前,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群众反应突出的运行管理问题,加强医院运行监管。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要和规划财务部门密切配合,以大型医院巡查为载体,开展公立医院服务项目和收费管理检查。通过运行监管,总结推广医院运行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医院的运行绩效。针对医院运行的突出问题,要尽快组织开展医院运行专项监管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和后勤服务保障情况的监管和医疗机构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管。要着眼长远,研究制定医院运行监管的制度框架,明确医院运行监管的目标、主要内容和环节、监管体系、监管工具和手段以及监管途径等,制定医院运行监管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权威、有效的医院运行监管体制。

    总的来说,我们对医院运行监管还缺乏经验。因此要十分重视地方已有的实践,加以认真总结提高,用以指导全国。国际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我们要十分重视学习借鉴。希望大家在开展工作之前,先静下心来,沉住气,一定要先检索些资料,读些书,进行认真的学习、思考、讨论和研究,也可以办些学习班、研讨班,先自己搞明白,大家有了共同的语言,在理论和思想上先武装起来,形成科学、细致、清晰的思路,然后再逐步开展起来。

    (八)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处和患者权益救济机制。

    医疗服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出现医患纠纷难以避免。各地要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使患者投诉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合理的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合法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目前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均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浙江宁波等地方成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医疗纠纷,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不收取费用等优势,在医患之间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充分沟通、协商的平台,对于医患纠纷的合理、合法、公平、快速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要系统总结各地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建立具有丰富经验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高度重视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负责医疗服务监管的专门机构,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敢抓敢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医疗服务监管的模式和路子;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机构监管队伍,加强对监管队伍的培训;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理论研究,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要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吃透地方情况,总结地方经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各地在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努力地探索监管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试点引路,积极探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

    公立医院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反映最强烈的方面。公立医院改革是否到位,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水平的提高和功能发挥、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作用发挥。可以说,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老百姓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目标就要大打折扣。因此,国务院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之一,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公立医院改革的地位会日渐凸显。

    由于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艰巨任务。因此,公立医院改革的近期目标主要是,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试点,通过3年的试点,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从长远来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宏观上要解决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问题,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公立医院体系;在微观上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解决好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问题,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统筹规划城乡,优化资源结构,调控发展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统筹规划城乡,就是要着眼于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县医院的建设,充分发挥县医院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优化资源结构,就是对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起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合理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调控发展模式,就是把医院从数量规模的外延发展模式,转变到以质量效益的内涵发展模式;规范内部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

    2009年是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第一年,是充满挑战和希望的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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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副部长:医疗服务监管将从制度建设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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