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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内需促节能减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正式启动
——国家对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标准依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价差的一定比例确定。例如对能效等级2级的房间空调器给予300-650元/台(套)的补助,能效等级为1级的给予500-850元/台(套)的补助。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每年可拉动需求4000-5000亿元,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使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30%以上,每年可节电75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建15个百万千瓦级的燃煤电厂,减排二氧化碳7500万吨,大幅度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目前,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已发布。空调成为继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之后又一享受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产品,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也将陆续实施。

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财建[200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大力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为加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效节能产品是指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能源效率较高的用能产品。

    第三条 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推广产品与推广企业

    第五条 国家将量大面广、用能量大、节能潜力明显的高效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具体产品种类另行确定。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国家不再补贴推广。

    第六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推广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制定各类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下述材料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一)产品的能源效率及质量性能参数;

    (二)产品推广价格;

    (三)推广方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第三章  补助条件

    第九条 财政补助的高效节能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要求,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其它质量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二)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

    (四)具有唯一可识别的产品条码序列号,外包装和本体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

    (五)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

    (六)推广企业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七)产品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十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和监督检查、标准标识、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推广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普通产品成本差异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在相应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第五章  补助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十三条 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将上月高效节能产品实际推广情况汇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0日内将推广情况及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产品推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编制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进行日常核查。

    第十九条 推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取消企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推广产品的能源效率、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三) 年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数量未达到规定规模的;

    (四) 推广产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企业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的;

    (五) 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第二十条 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有效扩大内需 促进节能减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专访。

    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是扩内需、保增长与调结构的有机结合点。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形势下,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扩大消费、振兴产业。我国是家电生产和出口大国,对国民经济影响大。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国家电产品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急需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产业振兴。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可以有效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提高能效、优化结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家用电器拥有量快速增长,但高效节能家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仅为5-15%,节能潜力大。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高效节能产品国内市场销售份额提高到30%左右,可实现年节电约750亿千瓦时,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三是节电省钱、惠及百姓。高效节能产品相对普通产品销售价格较贵。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按补助后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即节省了购买成本,又可以享受到高效节能产品带来的节电省钱的实惠。

    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指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具体来讲:

    ——推广产品。根据产品总体能耗水平和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等情况,今后三年,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电机等10类产品进行推广,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补贴对象。高效节能产品的购买者,包括消费者和用户。

    ——补贴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价差,同时考虑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为节约推广成本,提高推广效率,方便消费者,有利加强监管,采取间接补贴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即由生产企业按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给消费者和用户,最终受益人是消费者和用户。

    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预期效果如何?

    答:经过3年努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预计可取得以下效果:

    ——有效拉动需求。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每年可拉动需求4000-5000亿元。到2012年,使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30%以上,根本改变我国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较低的局面。

    ——促进节能减排。据测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每年可实现节电75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建15个百万千瓦级的燃煤电厂,减排7500万吨二氧化碳。

    ——推动技术进步。随着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规模的扩大和准入门槛的提高,将引导和促使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稳定扩大就业。家电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产业链长,扩大高效节能产品消费、促进企业投资以及建立完善的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内销网络,可相应带动增加就业。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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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细则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节能产品亮相北京新农村建设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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