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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审计厅解读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甘肃日报

    日前,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制订出台《甘肃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办法》,备受公众关注。笔者为此采访了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有关内容作了详细解读,以飨读者。

    问:本办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本办法所称的灾后重建资金物资,是指灾后重建工作中用于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重建资金物资、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省内对口支援的资金物资、特殊党费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具体包括:一是中央补助受灾户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各类用于甘肃省灾后重建的专项资金,特殊党费中补助甘肃资金;二是省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各类用于灾后重建的专项资金,特殊党费;三是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调剂的灾后重建资金;四是各级政府整合的部分扶贫资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五是对口支援地区灾后援建资金;六是震后受灾户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利息;七是其他渠道筹集的灾后重建资金。

    问: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三是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五是本级监督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六是全方位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七是健全规章制度与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八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有效预防相结合。

    问: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哪些?

    答:一是中央和省上灾后重建政策和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灾后重建和对口支援款物管理使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特别是大额度资金调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三是涉及灾区群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是灾区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灾后重建和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及效能情况。

    问:本办法由省上五(委)厅联合发文,请问各级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灾情核实统计;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募集、接收、分配、发放等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对捐赠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适时公布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对灾后重建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强化对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途径筹集的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加强对灾区群众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个人专户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按照各地重建规划和审核确定的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住房重建维修资金。加大对各类基础设施重建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四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要及时将筹集、募集的资金转入财政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保障灾后重建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省内对口支援的资金物资及社会各界定向捐赠的资金物资,要纳入受灾市县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特别是各级审计部门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制度。适时公布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是各级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来组织实施。尤其是灾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六是各职能部门要公开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相关信息,把公开透明贯彻于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灾区各级政府及民政、财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开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等情况,同时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开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崔思明 张卫彬 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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