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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一把手”负总责安全检查 重点在6方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8日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立即开展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安全检查必须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行业领域部门“一把手”部署、带队、督促整改。在执行检查时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实行市、区县政府挂牌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严防死守,派驻现场督导组实行24小时监控,不得有任何疏漏。

    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地质灾害、矿山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等6个方面。此外,民爆器材、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也要以防范各类事故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到位。

    《通知》还特别强调,汛期已至,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国土、建设、市政、水利、安监、工业经济等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对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矿山以及三峡库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落实资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记者 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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