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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印发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电监会网站

电监会关于印发
《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电监会制定了《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电监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电监会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资质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大坝中心和中国电力报社。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电监会“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内部检查,遇到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和咨询,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派出机构、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报社要根据《单位(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送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还要做好接受中央“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检查的准备。

    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这些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对电监会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和会党组审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在会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会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有二级单位的,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1日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会召开电监会“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国电力报、电监会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举报电话号码是:010-63188206传真是:010-63188211,举报信箱设在机关办公楼八层。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形成工作合力

    办公厅主要负责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中国电力报、电监会门户网站做好“小金库”治理的舆论宣传工作;监察局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人事培训部主要负责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

    (四)加强工作指导

    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玉波    电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组长:卢春泉   电监会首席会计师

    成 员:陈 群     办公厅主任

    李晶华           监察局副局长 

    李 侠           人事培训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春泉兼任,副主任为陈群(兼)、李晶华(兼)、朱宏达。

    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10-6318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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