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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决定暂停审批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
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
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遏制违法建设及“两高一资”重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6月11日)通报说,环境保护部针对个别地区和企业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决定从即日起在完成科学论证和各项整改措施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陶德田说,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金沙江中游建设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并已开始截流;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的现实,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山东省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钢铁发展规划,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这些企业和地区严重违反了国家环境管理有关法规。为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惩戒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暂停审批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陶德田说,水电建设项目影响面较广,环保措施、设计、管理滞后或缺失都会对上下游水生生态及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做好水电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十分必要。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未经环评批复擅自进行截流等主体工程建设,对减小水电建设环境影响极为不利。同时,根据已开展的对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和研究结果,对规划的龙头水库和虎跳峡河段的开发方式与相应的环境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规划河段沿途支流水生生态及替代生境保护工作、各项鱼类保护措施等需要统筹考虑和实施;应建立流域梯级电站生态保护的协调管理机构。为确保金沙江流域合理有序开发,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措施。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旨在警示这两个拥有众多“两高一资”建设项目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环境管理,督促所属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调整产业结构,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环保责任。

    陶德田指出,钢铁工业是我国近年来宏观调控重点领域,其生产具有规模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特点,目前产能总体过剩、落后产能比例较大。山东省是我国钢产量大省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之一,暂停审批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目的就是推动山东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调整钢铁行业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转变发展模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陶德田同时指出,各地方必须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不得以简化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为借口,降低环境保护要求,特别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等项目环评的审批,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破坏环境的行为。

    陶德田说,进入“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提出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在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把压力转变为动力,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项措施及时调整改进环评工作,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底,环境保护部共审议批复365个项目,总投资达14428亿元,其中交通、水利、输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5个,总投资4521亿元。与此同时,为防止“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对总投资达1467亿元的29个化工石化、钢铁、火电项目采取暂缓审批或不予批复等措施,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此次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部分企业,以及部分地区的环境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暂停审批,就是为了推动各地区、各企业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宏观经济调控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约束所有建设项目依法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部将对被暂停审批的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并适时公布整改结果。

    附件一

暂停审批的内容和要求

    一、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

    违法事实: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开口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违法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

    二、华能集团、华电集团

    违法事实: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鲁地拉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开口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决定:在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完成整改、龙开口水电站完成环境影响补充论证和整改之前,暂停审批华能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在鲁地拉水电站完成环境影响补充论证和整改之前,暂停审批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

    三、山东省钢铁行业

    违法事实: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经环评审批于2006年开始建设,烧结机、球团生产线、高炉、转炉等主要设施自2006年底陆续建成投运,热轧带钢生产线也已基本建成。

    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处理决定:为推动山东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调整钢铁行业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无序建设,转变发展模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上述问题得到整改前,暂停审批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附件二

违规项目基本情况和处理决定

    一、鲁地拉水电站

    建设单位: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77.9亿元,装机216万千瓦,库容16.93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二、龙开口水电站

    建设单位: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装机170万千瓦,库容5.58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三、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违法事实:该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决定: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

    四、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台180平方米、2台360平方米烧结机、一条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8台1080立方米高炉、4台120吨转炉、棒材、高线和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各一条。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自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除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基本建成未投产外,其余主体设备均已建成投产。该项目的建设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

    五、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违法事实: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停止建设,责令未经环评审批已投运的项目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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