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机构以“教育部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名义举办培训班的声明
近期,我部接到反映,有个别机构以“教育部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的名义,发函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暨课程建设骨干教师培训会”,承诺培训结束颁发“教育部中职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并单方面声称拟邀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人员与会。
我司特就此事声明如下:
1.教育部批准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名单附后)。除此以外,未批准任何机构为“教育部中职师资培训基地”。
2.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暨课程建设骨干教师培训会”属该机构个体行为,与教育部无关。教育部未批准该机构颁发“教育部中职师资培训结业证书”。
特此声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名单
注:
1.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部分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通知》(教职成函〔2001〕1号),中国海洋大学、中德无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平度职教中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四个基地学校联合,组建为中国海洋大学-平度职教中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中德无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四个基地。
2.标*是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