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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与七省二市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就完善沿江产业布局,加强水运资源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不断提升长江黄金水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达成共识。

    完善沿江产业布局 加快黄金水道建设

    《意见》提出,充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利用水运运能大、成本低、安全、环保、节能等优势,不断完善沿江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冶金、电力、石化、钢铁、汽车、造船等适宜临水布点的产业向沿江合理布局、集聚发展,推动形成若干有影响力的、向周边腹地辐射能力强的产业群。注重长江水运规划和产业布局有效结合,把黄金水道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在航道建设方面,部省市将携手加快长江干线航道建设前期工作,推进长江口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的前期工作,提高中游航道通过能力,继续改善上游航道通航条件,加快支流航道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

    在港口建设方面,加快主要港口特别是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港口结构升级。沿江港口发展要统筹协调,结合腹地经济产业布局特点,与沿江城市发展紧密结合。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港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长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此外,部省市还将合力加强乡镇渡口安全建设,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建设。

    《意见》要求各省市建立和健全水运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有关涉水部门沟通协调。鼓励引导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做好省际间航道建设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碍航设施,促进水运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加强水运资源保护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交通运输部目前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抓紧开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航道法》立法进程。沿江省市将完善本省市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意见》提出,航道、港口岸线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沿江省市要探索岸线等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有偿使用的收益专项用于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对影响通航和安全的采砂活动的管理,加强航道及通航设施等保护;切实加强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为航运发展留有空间。

    地方各级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将航道、港口及港口物流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出台航道、港口建设有关税费返还用于港航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快土地、环保、防洪等审批,加快工程征地、拆迁进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管行为,确保水运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加大资金投入 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将继续加大对长江干线的投资力度,支持主要支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沿江省市政府也将在稳定现有资金渠道和资金规模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安排燃油消费税返还资金等,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和支持保障系统完善。

    《意见》提出,加强政府、企业等之间的协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资金,搭建水运融资平台;通航河流及规划通航河流上建设枢纽时,通航设施要满足航运规划标准;交通运输部门投资航运枢纽要以航为主,政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枢纽收益全部用于内河航运建设,实现滚动发展。(彭燕 王姗姗 吴敏)

部省市联手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利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使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提高10%以上,长江干线货运船舶的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

    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措施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运输船舶。针对长江不同区域的特点,交通运输部门将采用不同的政策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

    对于川江及三峡库区,以提高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和库区船舶安全、环保性能为主要目标和切入点,严格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采用主尺度加技术方案的形式推广标准船型。对现有的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方面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三峡船闸,鼓励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对于长江中下游非限制航段,采用引导的方式推广标准船型,依托骨干航运企业开发主流船型的技术方案,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市场船型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手段促进船舶环保、安全性能的提升。

    政府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四方面补贴

    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目标,《方案》提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用于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政府引导资金将用于发放鼓励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鼓励长江干线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的补贴,三峡库区现有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以及标准船型科研及推广经费。

    上述政府引导资金,除标准船型科研及推广经费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中央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落实,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彭燕 王姗姗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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