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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27件毒品刑事案件68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7日   来源:吉林日报

    从吉林省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法院于“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组织全省法院对毒品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专项行动。自6月20日至今天,全省共有5个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对27件毒品刑事案件的68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今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牛洪立等3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牛洪立等7名毒品犯罪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对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近期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二是涉毒犯罪的人员身份特征明显:涉毒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毒品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三是毒品交易趋于小包装微量化。四是团伙犯罪案件增多。五是跨国犯罪现象突出。吉林省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毒品,绝大多数是从境外流入我国境内。六是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

    近年来,全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毒品案件的审理。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将“严打”锋芒指向危害更为严重、发案率更高的毒品犯罪,尤其是那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对于毒品案件中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从重条款予以严惩。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依法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决不手软。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更加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三是切实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四是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与调研。五是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利用公开审判、判后说法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最终达到人人远离毒品的目的。(郭春雨 李卓阳 记者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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