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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意见等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国资委网站

    为推动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权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为《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对国有股东如何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维护好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做出了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其中特别要求,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同时,《若干意见》还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促进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信心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与《若干意见》一同发布的还有《资产重组通知》和《发行证券通知》,主要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等三文件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以上统称三个文件),记者就三个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暂不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国有股东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股东权利行使所依据的法规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为确保国有股东正确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2007年7月我们联合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等三个政策性文件,对国有股东转让及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国有股东账户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初步建立起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制度框架,起到了良好的市场效应。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创新品种。对于上述行为,目前我委尚没有相关制度予以监管,致使国有股东的相关行为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导,容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迫切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在分别征求有关专家、证券从业机构,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部分中央企业,以及证监会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了三个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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