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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署省合作备忘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7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7月2日海关总署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署省合作备忘录 。盛光祖署长和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分别代表海关总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海关总署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合作备忘录》。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副省长才利民等领导及双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签署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从九个方面加大对山东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山东省实施“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山东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山东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山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促进保税物流发展;严厉打击走私,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加强统计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落实守法便利,提高山东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海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山东经济发展能力。

    根据备忘录,山东省将积极为海关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海关监管场所及海关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支持青岛海关发展。

    备忘录还确定建立双方定期会晤制度,全面加强海关总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动山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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