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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个项目启动 要求4方面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医改任务的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召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同志主持会议并做总结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茅同志,财政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成员王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刘谦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对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9个项目,按人群和疾病划分,具体包括三类服务: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会议强调,各地医改办公室(发展改革)及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一是要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要结合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要制定本地区的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保证服务质量。三是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四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同时,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会议要求各地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切实转变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更大的实惠。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成员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副省级城市医改办、卫生、财政厅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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