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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资委出台政策解决国有企业职工民生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国资委近日出台了《关于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工民生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在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中改善民生、普惠民生、推进民生,用3至5年时间全部化解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决议》提出,从今年起,通过落实一批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的民生工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化解,实现职工群众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乐有所为的幸福愿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决议》明确,各企业要围绕促进人员就业和创业,着力解决因企业改革而形成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就业问题,逐步实现零就业家庭全部消零的目标,并争取2009年内全面健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部分国企正在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步伐。海南省国资委将支持和推动部分省属企业3年内建设5000套经济适用房,解决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决议》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海南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生活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国有企业职工民生问题专项救助资金,帮助因病、因残等原因致困职工渡过难关。

    同时,建立和完善民生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解决国企职工民生问题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措施不落实、没有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因民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启动国企领导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张中宝 王玉珏 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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