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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均超两成 民生利好不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0日   来源:辽宁日报

    2009年,辽宁省民政系统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作的项目进展顺利。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由227元提高到273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年人均1234元调增到1505元,城乡增幅均超过20%;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750元提高到3150元,分散供养水平由年平均1500元提高到1900元,达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平均提高300元的目标。

    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初,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全省252.3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3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33.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2.5亿元;全省农村低保对象91.4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23亿元;城市医疗救助17.9万人次;已有9个市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农村重大疾病困难群众2万多人次。

    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普遍实施。上半年,全省已审批农村低保边缘对象12.4万人,发放资金2017万元;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农村低保户危房计划改造1万户,实际落实1.4万户;新建中心敬老院60所,改造乡镇敬老院72所;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户殡葬救助制度,14个市均已出台配套政策。(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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