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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0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进入夏季以来,华北、华东、中南部分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受灾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送,确保了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此外,7月22日我国部分地区还将出现日全食天文现象,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大,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强降雨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出行影响的严重性,总结以往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运送抗洪救灾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要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特别是对7月22日的日全食天文现象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各地要以预防和减少夏季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科学调度警力,重点加强受灾地区、干线道路的管控。要加强对水毁、塌方、泥石流等造成的危险路段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治理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治的,要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值守。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通过可变信息板、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加强宣传提示,提前采取绕行及分流措施,防止车辆冒险通行。

    各地要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协作配合,相互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和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的分流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天气原因导致的交通延误,防止出现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堵塞。受近期降雨影响较大的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地要发挥区域协作优势,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疏导工作的协调,确保京珠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的正常通行。

    各地要加强对夏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启动分级响应预案,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程序,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诱发群体性事件。对受洪水围困的人员和车辆,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全力营救。

    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汛期天气情况和水毁路段、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信息。遇有持续时间较长的强降雨以及因此造成道路损毁、交通拥堵、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和采取的工作措施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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