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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安排部署各地灾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2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7月21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各地灾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局部地区洪涝、地震、风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造成损失重。截至7月17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倒塌农房42.4万间,损坏农房159.9万间,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繁重。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把农房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做好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抓紧开展受损农房全面排查,切实做好倒塌损坏农房的分析评估和数据核定工作,做到省掌握到县(市),县有倒房户台账,确保倒损农房数据准确翔实。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讲求科学、尊重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安全、经济、适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坚决避开灾害隐患点,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切实用好国家帮扶、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各方面重建资金,引导和帮助倒房农户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的房屋。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灾后重建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通过政府扶持、邻里互助、以工代赈、社会捐助和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规范重建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控,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定期将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侵占、挪用、克扣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公正、透明、安全。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房恢复重建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做好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要对恢复重建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协调工商、物价、建设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生产、调运、价格的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重建秩序,共同做好重建房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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