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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依法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尽快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及调处情况。  

 
 
 相关链接
· 农业部通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
· 农业部四方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
· 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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