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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暨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在京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5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暨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启动工作会议于7月24日在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水土保持事业新发展。

    刘宁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他指出,近年,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在水土保持方面,抓住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机遇,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土保持数据库不断丰富,水土保持监测点初具规模。

    二是水土保持业务系统开发不断深入,水土保持应用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专业化的应用管理系统相继投入使用,水土保持公务管理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三是水土保持信息社会服务能力日益增强,水土保持网站建设成效显著,水土保持公报持续发布。

    四是水土保持信息化保障能力逐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纲要和信息化纲要发布实施,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逐步建立,水土保持规章制度逐步出台,水土保持信息化队伍初步建成。

    刘宁强调,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球已处于信息化加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正演变为影响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我国在21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以全面提升我国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水利信息化工作,把水利信息化工作作为事关水利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快水利信息化步伐,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水土保持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是提升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快推进。

    刘宁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水利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围绕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应用数字地球技术,分析预测水土流失时空变化趋势和防治工作成效,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充分利用和全面共享,努力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预防监督和科学研究等提供科学数据和技术支撑,加速实现水土保持现代化,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

    刘宁指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初步建成由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科学试验和信息网络等构成的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体系,建成水土保持数据库,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应用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刘宁强调,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依托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发布系统;三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全国、流域、省、市、县的数据库体系;四是根据水土保持信息共享需要,统一规划,建立业务服务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五是按照水土保持信息化的总体需求,开发应用系统。

    刘宁对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搞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二是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三是整合资源,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四是履行职能,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五是精心组织,实施好监测网络二期工程。

    刘宁强调,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积极主动地做工作,采取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落实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和运行资金,特别是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运行机制研究,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用,争取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会议宣布,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正式启动。

    据悉,国家发改委于2002年7月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明确指出同意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我国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主要是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及其100个监测分站。

    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我国中、东部地区的监测网络建设。一是建设淮河、松辽河、珠江、太湖4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山东、安徽、浙江、江西、福建、西藏、广东、广西、海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个省级监测总站及其75个监测分站;二是在全国范围建设738个监测点。其中:新建站点265个,利用现有站点218个,利用水文站255个。

    相关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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