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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介绍"6.27"楼房倒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闵行“6.27”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7月28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中)正在介绍事故处理结果。当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等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发生在建楼倒覆事故的“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均被吊销资质。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在今天(7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长韩正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关于事故性质及原因

    这起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罚。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梅都公司股东身份问题

    经调查: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时,工商登记股东共24名,均为梅陇征地服务所和镇属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期间,先后有6名股东退股,现有实际股东18名,经查实,都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中镇属事业编制有8人,其余10人分别为:1人为镇征地服务所所长(企业编制),6人在迅豪置业公司,1人在众欣建筑公司(民营),1人退休,1人为个体经营户。

    处理情况:一是8名镇属事业编制的股东与单位脱钩,征地服务所所长张锦樑与镇征地服务所工作脱钩。二是6名在迅豪置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采取退股或者与迅豪置业公司脱钩两者选一的办法。三是对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予以撤销建制,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

    (二)关于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等问题

    经调查,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阙敬德还担任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梅陇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处理情况:闵行区委已认定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无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线索,有关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时,由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其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职务。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阙敬德担任镇长助理,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

    四、关于事故善后有关问题

    事故发生后,闵行区委、区政府依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后续处理工作。目前,死者的赔偿工作已经结束,对倾倒的7号楼及其他10幢楼房业主的善后工作和初步赔偿方案也已公布。上海建工集团将担负后续工程的再建和7号楼的清理工作。闵行区将本着对购房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好善后相关事宜。一是做好房屋评估和市价的确认工作。二是敦促开发商落实特定担保方和收购第三方,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开发商在承诺尽快公布未倾倒楼房框架性处理方案的实施细则。四是按规范程序对倾倒楼房进行规划调整,拟在原7号楼用地范围增建公共配套设施或公共绿地,提升功能、改善环境、降低容积率,提升住宅小区的居住品质。

    五、关于事故涉及的其他问题的查处

    对6.27事故涉及的其他问题和相关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有关部门和闵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实处理后,将依法、及时公布。  

上海市建交委关于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目前,工程排险任务和事故原因调查已经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市建设交通委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处置机制,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紧急组建了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先生担任组长、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

    二是针对倾倒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详细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是一例个案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和副司长吴慧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云天]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不禁让人担心老百姓将住进怎样质量的房屋,我想知道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到底怎样?

    [陈重]质量就是我们的产品或者工作的优劣程度。比如建筑质量、工程质量、教学质量。优劣是相对来讲的,我想从几个方面来讲,因为大家关心我们的工程质量到底是个什么状况。

    首先,法规标准这么多年来不断健全。2000年我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出台。包括标准,从本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数以千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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