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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部署对“家电下乡”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站

    7月30日,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

    会议指出,“家电下乡”政策是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效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会议强调,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今年新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省区市为重点,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产品上,以今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会议强调,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农民到正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各部门举报投诉窗口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

    会议还要求,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设计,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法分子招摇撞骗,钻政策空子,损害群众利益。(来源:商务部网站)

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7月30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九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生产销售企业利益,是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政策的惠民效果和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效果。

    娄勤俭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行业管理,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给广大农民用户带来实惠;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支持中标生产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开发,督促企业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建设,提升“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中标生产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承诺,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更多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和高质优质的服务。

    娄勤俭强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维修服务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家电下乡承诺的生产企业,要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资格,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地通信管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通过互联网和通信网络借“家电下乡”等名义销售假劣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严厉查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理情况要及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要进行清理整顿,追究责任,严格互联网管理。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达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为营造良好的“家电下乡”市场环境,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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